文字解读:关于《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
为建立起步区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更好推进政务信息数据的汇聚和统筹管理,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结合起步区实际,起草了《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办法》共四十五条,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二、主要政策依据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先后对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一网统管、一网通办)平台建设进行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2020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对数据采集、整合、共享、开放、应用、安全等作出全面规范。
三、出台过程
为更好的推进起步区数字化建设,数字城市部与重点企业先后开展多次座谈交流,专程到深圳等地开展调研,学习先进地市行业头部企业的成功经验及优秀做法;成稿后,征求省市大数据部门以及业内相关专家、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意见,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完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通过了公平竞争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研究评估。
四、主要内容
包括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共九章四十五条。
(一)明确数据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起步区直管范围内。二是明确数字起步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全区公共数据管理和“一网通办”工作。三是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统一的大数据平台、政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工作。
(二)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聚、用机制。一是政务部门应按照省、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将本部门非涉密公共数据资源编制形成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及时报送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区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对数据目录进行审核、汇总。二是明确各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范围,采集公共数据资源,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三是明确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区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各政务部门的公共数据进行整合,形成基础数据库和若干主题数据库,并承担市大数据局数据对接工作。
(三)建立数据共享、开放机制。一是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二是明确公共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明确的用途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不得直接或者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其他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明确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四是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通过济南公共数据开放网向社会提供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公共数据的开放服务。五是明确各级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开放公共数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公共数据开放清单。
(四)制定“一网通办”实施内容。一是明确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助力“一次办成”、施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等行动。二是明确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为总门户,政务部门所有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应当按照要求入厅办理,入厅事项做到线上线下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
(五)完善数据的安全管理与相关保障。一是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及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全过程中应当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二是明确将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活动纳入起步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大数据办公室;联系方式:0531—6660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