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3-010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11-01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秦海蓉部长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

2023-11-01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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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部秦海蓉部长

为加强起步区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推进“一网通办”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2023年11月1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济起管发〔2023〕19号,以下简称《办法》)。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数字城市部秦海蓉部长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编制背景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济南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起步区现状,制定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

二、《办法》出台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全区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和管理工作,加快推动全区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起步区数字经济发展,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强起步区公共数据的统筹管理。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包括数据资源目录、数据资源汇聚、数据资源共享、数据资源开放、一网通办、安全管理、保障和监督等共九章四十五条。一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及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接入要求。二是规范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要求及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开放的原则、分类、方式等内容。三是对“一网通办”工作提出工作规范,包括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助力“一次办成”、施行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办理等。四是强化数据的安全管理与相关保障,明确各部门在数据安全方面的职责分工及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全过程中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五是将各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的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情况,作为起步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实效。

四、《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对公共数据进行了全生命周期的规范,涵盖了数据采集、汇聚、整合、治理、共享、开放、安全等方面,旨在打破数据壁垒,鼓励引导数据使用主体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数据产业生态融合发展以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加快推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的数字化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此外,《办法》还聚焦“一网通办”应用涉及的重点环节,进一步明确目标、操作举措以及保障措施。统筹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实行跨部门事项一窗综合受理、多方协同办理,做到线上线下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办理平台。

五、如何进行公共数据的共享与开放?

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是促进数据流动和利用的重要方式,根据文件,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分类管理:在共享方面,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在开放方面,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种类型。

2.平台获取:使用部门或单位可以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无条件共享的公共数据资源。各政务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数据,能从平台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3.安全管理: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应当遵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办法》旨在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办法》适用于起步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及“一网通办”工作的建设、运维、应用、安全保障和监督考核等管理活动。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应当规范公共数据资源采集和维护流程,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公共数据的共享和开放需要遵守分类管理、平台获取和安全管理等原则,同时加强组织

保障和监督评估,以促进数据的流动和利用,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发展。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公共数据与一网通办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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