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等文件规定,经起步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实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二、实施范围
起步区管委会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一)差别化电价
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
(二)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1.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
2.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四、其他事项
(一)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起步区管委会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
(二)根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要求,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
(三)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济起管发〔2023〕1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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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解读:对《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H5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电子书解读:《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