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3-004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07-31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文字解读:对《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7-31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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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2月,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要求对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2020年7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先行区管委会印发了《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转先管字〔2020〕42号),鉴于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起步区实际,对我区差别化价格政策进行了修订,印发《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我们于5月15日至6月15日,通过起步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步征求直管区4个街道以及相关部门意见,并向辖区内相关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各相关部门、单位均对政策内容持支持态度,未收到反对意见。在此基础上,分别于6月16日、6月21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企业座谈会,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夯实了政策的可行性。按照有关规定流程要求,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均顺利通过。

三、出台目的

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实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

四、政策实施范围

该政策实施范围为起步区管委会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的企业。其中,“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由工信部门牵头开展,其中,2020年、2021年度的D类企业分别有两家,2022年度名单暂未公布。

五、重要举措

该政策明确了针对D类企业实施的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标准。其中,一是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执行。二是差别化水价按定额(计划)水价3倍标准收取。三是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3元。

根据规定,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管委会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同时,根据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济南市深化水价机制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方案》(济发改价格〔2022〕193号)要求,淘汰类、限制类企业执行“亩产效益”评价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政策。

六、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该政策施行期定为5年,通知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济转先管字〔2020〕42号)同时废止。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

                  经济发展部发展改革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相关政策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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