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4-002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济起管办字〔2024〕3号
成文日期:
2024-03-11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3-11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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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电话:起步区综合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66604042)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起步区直管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管委会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管委会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重要军事目标、重大危险源及其他重要目标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社会治理部、办公室、国土规划部、建设管理部、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工作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水务园林办公室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党工委、管委会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市气象局提供气象监测信息,转发大风天气预警信号、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协调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协调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建设管理部水务园林办公室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植被类型、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社会事业部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社会事业部民政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预备役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同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消防工作组负责协调组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3.2  本辖区内同一火场跨2个街道办事处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挥,相应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指挥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特殊情况,服从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3.4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火灾发生后,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领导或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总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响应提高指挥等级。

3.5  专家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应急、园林和林业绿化、公安、气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街道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调动各街道应急救援及社会救援力量。需要申请使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救援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解决。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警

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险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5.1.3  预警响应。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组织基层护林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2)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防范动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3)各街道兼职扑火队进入待命状态,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在蓝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加强):

(1)适时组织各街道、有关部门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野外生产性用火的审批管理,确保安全用火。组织基层护林人员加强对野外违规用火的查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防控情况,及时处置各类情况;

(4)组织扑火队伍加强戒备,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在黄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加强):

(1)迅速将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台滚动播出、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或各类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各成员单位副职,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至少有一人在本辖区,并进入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3)管委会、各街道应当迅速部署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重点区域督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戒备状态,加强24小时值班和火情调度,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动态;

(5)协调市气象局加强对森林火险天气及趋势的研判,及时通报火险天气情况;

(6)严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动,组织基层护林员、村组干部巡山巡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监测;

(7)组织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和有关防火责任单位,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和加强火源管理;

(8)组织扑火队伍进入戒备状态,集结待命,进一步落实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的准备工作;各街道兼职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在橙色预警措施基础上加强):

(1)通过各种渠道高频次广泛将红色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宣传;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实行每日零火情报告和高火险天气发布制度;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立即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体会议,分析辖区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组织动员护林员,全面查禁林区野外用火行为;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深入包片责任区督查,抓好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

(6)基层护林组织及护林员全员到岗,加强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灾隐患;

(7)扑火力量集中食宿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及时果断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火灾动态监测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接收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的火情、火警等信息,核查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护林员地面侦查的火场情况以及当地群众提供的有关情况,密切监视并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

5.3.1  报告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有关“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威胁相邻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9。宣传、公安、应急、林业、气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掌握的森林火灾情况,应当及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3.2  报告内容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组织扑救情况、火场实时情况、损失情况以及火场附近重要设施情况等,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5.3.3  报告要求

(一)森林火灾信息应当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上报。凡起步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一般及以上火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区级层面向市级报告的6类情形),当地街道办事处、护林员应在20分钟内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通报区林业、公安等部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启动案件侦破程序。遇以下情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简要文字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管委会办公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1)按照灾害分级属较大以上的; 

(2)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或者国有林场的; 

(3)处于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 

(4)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5)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设施的;

(6)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在上报时已扑灭的,仍应按规定报告。

(二)对已经上报并且仍在扑救的森林火灾,一般森林火灾每日上报2次,由属地街道于13时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当日扑救情况,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于14时前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第二次由属地街道于20时前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次日扑救方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于21时前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按照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上报扑救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地街道应当在接到有关通知后1小时内将核实结果书面反馈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林火卫星监测热点;

(2)气象火情遥感监测热点;

(3)客运、铁路等部门通报,以及群众报警反映至国家及省相关单位的火情线索;

(4)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交办核查的其他森林火情线索。

6.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并发布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报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进行火场态势研判,先研判气象、地形、植被类型、着火面积、趋势、火线、火头着火方位、风向、重点部位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等情况,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火灾发生后,各街道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参与救援,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分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按照扑火方案,明确扑火手段,直接扑打或间接扑打;明确扑火队伍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

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火场态势等情况,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扑火现场要设置安全员,负责在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预判扑火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不得动用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1.1  扑火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由管委会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扑火前应当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火灾扑救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区域,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起步区域扑火的组织指挥。

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并明确职能职责;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和宣传报道组等,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

6.2.1.2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提前进行火场勘察(火场位置、火线长度、火场面积、火场气温、火场风力风向、林火种类、植被类型、可燃物水平垂直分布、道路交通、重要目标、友邻配属等),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灾发展趋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行动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决做到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1.3  装备调配。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态势和实际需要,依据各街道扑火队伍和支援机动扑火队伍携行装备情况及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分布情况,进行科学有效调配。

6.2.2  转移安置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按照起步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有关规定,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组织地方志愿或兼职扑火队伍、民兵应急分队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相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Ⅱ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3)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一般森林火灾;

(4)舆情高度关注,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协调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必要时派出相关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请求;

(4)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措施;

(5)协调指导区级相关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Ⅰ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一般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处于与周边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区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周边区县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气象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及预报,协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指导做好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7)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区级媒体做好相关报道;

(8)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9)必要时按程序协调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用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增援灭火工作。 

6.3.3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提高响应级别。

6.3.4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街道。

7.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由交通管理办公室和区交警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扑火队伍的输送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车辆,下达运输任务;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2  物资保障

区森防指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应急食品、药品及其它后期物资,由区森防指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3  资金保障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新防火期防火专项资金,为巡查、宣传、购置设备等提供资金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工业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统一制定火场通信规则,充分运用公网和专网通信资源,建立两种以上保通手段,确保火场通信畅通。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

7.5  气象保障

协调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

7.6  治安保障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编制火灾现场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火场警戒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7.7  信息化保障

由水务园林办公室牵头,推动建设利用信息智能实时监控、无人机航拍监测等手段,打造森林防火信息化高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搭建起“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森林防火体系。

8.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深入调查、及时取证,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街道,由管委会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应及时开展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要求的一般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党工委、管委会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向市森防指报送工作总结。

8.6  表扬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  培训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对森林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消防救援机构、民兵预备役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进行经常性防灭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9.2  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区管委会审批发布,并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架构及职责分工

附件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火灾前线指挥部架构及职责分工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水务园林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工作组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党工委、管委会指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水务园林办公室、区消防工作组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根据火情动态指导制定救援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救灾;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调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3.交通治安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交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灾现场交通管制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实施;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交通状况良好;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保障火灾扑救周边及火场前线指挥部现场交通秩序。

4.火灾监测组。由水务园林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工业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应急管理办公室、水务园林办公室、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电力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应急管理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区供电中心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7.后勤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发展改革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交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食宿安排及车辆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工作;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物资。

8.医疗救治组。由卫生健康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紧急救治、伤亡统计、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

9.宣传报道组。由宣传网信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水务园林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10.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以精通组织指挥的专家为主,由林业、气象、公安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收集火场信息、分析火场发展态势,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参与制定扑救方案;指导现场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

11.群众生活组。由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商贸发展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区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12.灾情评估组。由水务园林办公室牵头,火灾发生街道及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力量,对应职责分工,编制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无缝衔接,落地落实。

济起管办字〔2024〕3号 公示版.docx济起管办字〔2024〕3号 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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