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4-008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06-05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专家解读:解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

2024-06-05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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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晓俭,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华东政法大学特邀研究员、山东省委法律顾问、济南市委法律顾问,济南市政法委书记个人工作法律顾问等,现任山东省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山东省理论宣讲团骨干专家”。

2024年6月5日,起步区管委会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梁晓俭教授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梁晓俭指出,该方案是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举措,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其职责、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他们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区域治理和基层治理的效能。这对于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实现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效率增强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实现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结构合理的事业单位改革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方案》明确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6项职责,并对党政机关作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等规定。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梁晓俭表示,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既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也要善于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参谋助手作用,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方案》的出台实施对公职律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明确的任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切实服务依法行政、切实服务公共利益、切实服务公平正义。”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社会治理部政法司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66604037

相关文件: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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