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数字城市部、工信科技部、
财政金融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关于印发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支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支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数字城市部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工信科技部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财政金融部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
济南起步区管委会综合执法部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方式:济南起步区管委会数字城市部综合室,66604580)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支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济南“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建设,推进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形成技术引领和应用示范创新发展格局,打造智能网联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结合起步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1.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公开测试道路的V2X路侧单元、多功能智能杆、路侧感知设备和边缘计算系统(MEC)、交通信号机和交通标志标识联网改造、配套场站等设施建设,构建车路协同交通环境。对完成“车路云一体化”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起步区智能网联汽车公开测试运营的,对建设单位按核定建设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2.提升车载终端装配率。支持企业开展智能网联改装相关产品及服务,对区域内的私家车、公交车、公务车、特种车辆等进行智能网联改装,经评审认定达到相应标准并纳入起步区监管平台的车辆,按照1000元/车的标准,给予改装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推动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在V2X通信技术、机器视觉、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自动驾驶仿真测试技术等环境感知技术和新一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技术、大模型技术、算法设计、处理芯片、操作系统等智能驾驶技术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纳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核定研发投入费用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降低共性技术研发成本,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等重大创新平台。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搭建城市级智能网联云控协同体系。支持企业和机构提供产业公共服务,自主建设中心云、边缘云、区域云等云控基础平台,向车辆提供融合感知、协同决策规划与控制的能力,经评审认定合格,按照核定建设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无人驾驶运营企业,在区域内搭建无人物流、无人公交等场景运营车辆云控平台,经评审认定合格,按照5万元予以奖励。
6.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鼓励企业在开放场景及封闭园区开展示范应用运营,对于智能公交、智能清扫等车辆在起步区范围内按核定的自动驾驶有效行驶里程给予应用运营主体5元/公里的奖励支持,对于智能乘用车、智能重卡、短途接驳等车辆在起步区范围内按核定的自动驾驶有效行驶里程给予运营主体3元/公里的奖励支持,每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200万元。
7.支持完善标准及测试评价体系。鼓励企业和机构积极开展智能网联领域的技术、测试和检测等标准制订修订,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订企业,每个标准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8.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保险企业开发覆盖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全链条风险的保险产品,优化智能网联汽车商业保险保障服务,对开展测试运营的企业,每车给予200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9.其他。本政策中所有项目均采取先申报、后补助的方式。企业、机构单个项目已获得起步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支持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