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街道,各职能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济政字〔2025〕6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起步区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设立起步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相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细化责任分工
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金融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相关事宜。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综合执法部、数字城市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经济发展部、宣传文化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事宜。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经济发展部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四、落实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购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要在“充分利旧”的原则下,科学测算。“两员”报酬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共同负担,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截留、挪用、拖欠。
五、强化普查宣传
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渠道作用,构建全媒体宣传协同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质量控制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全区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行为。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普查数据安全,提升普查工作质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经济发展部经济运行办公室,66604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