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16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12-0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9·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0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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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21时23分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104国道爱旭南路路口发生一起轻型封闭式货车追尾重型半挂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起步区管委会于2025年10月10日成立了起步区“9·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起步区交通管理大队、区总工会、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部交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孙耿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检监察工委、天桥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汶上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也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刘**超速驾驶机动车且未与前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金*驾驶重型半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涉事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鲁ADR8335轻型封闭式货车,中文品牌“金杯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3年11月1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登记所有人:刘**;登记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交强险投保于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

2.鲁H378L3重型半挂牵引车,中文品牌“解放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7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登记所有人:汶上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汶上县次丘镇政府西68米路北(次丘镇农场村);使用性质:货运;持有汶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6年7月。车辆交强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5日,商业险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5日。

3.鲁HV2X8挂车,中文品牌“萌山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6月9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登记所有人:汶上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汶上县南站镇政府驻地(105国道东侧张杭村);使用性质:货运;持有汶上县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7年7月15日,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4.金*,男,42岁,鲁H378L3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身份证号:370923***********3,户籍地:山东省东平县;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4月27日,驾驶证状态:正常,累积记分8分。近三年发生一般交通违法0起。持有泰安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9日。

5.刘**,男,50岁,鲁ADR8335轻型封闭式货车驾驶人,身份证号:370911***********1,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准驾车型:C1D;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4月15日,驾驶证状态:注销(2025年10月23日因死亡注销)。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汶上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064391573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林爱春。安全管理人:赵梦雨,济宁市汶上县人。注册住所:济宁市汶上县次丘镇政府西68米路北(次丘镇农场村)。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配货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9月22日。

2.汶上县大宇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30067355914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高玉琪,济宁市汶上县人。安全管理人:高玉新,济宁市汶上县人。注册住所:济宁市汶上县南站政府驻地(105国道东侧张杭村)。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配送服务、仓储服务;润滑油、五金交电、建材、家具、二手车、汽车及配件、棉纱、布匹的销售。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9年6月18日。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1日21时23分许,刘**驾驶鲁ADR8335轻型封闭式货车沿国道104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104线爱旭南路路口与前方金*驾驶的鲁H378L3/鲁HV2X8挂重型半挂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鲁ADR8335轻型封闭式货车的行驶速度约为65~68km/h,属超速驾驶。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国道104线爱旭南路路口,道路呈南北走向,沥青路面,路宽20米,双向四车道,道路中心设置中央隔离护栏,道路限速60公里/小时;路口南侧距离停车线110米处设有限速60公里/小时的禁令标志,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事故发生时信号灯正常,路面施划停止线、车道线、人行横道线,交通标线清晰。事发当日天气晴,路面干燥。(事故现场图见图1)

       

图1  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当日21时35分接报,9月12日15时46分通过公务邮箱向起步区管委会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9月15日,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事故上报。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指挥中心迅速调度辖区中队和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请求增派消防救援力量支援,并通知孙耿街道办事处派员到场。21时47分许,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刻对现场进行封闭,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警戒线和反光锥筒,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22时43分许,涉事车辆拖走,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三)医疗救治工作情况

9月11日21时40分许,济阳区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急救,将刘**送往济阳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2时21分,刘**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孙耿街道办事处、消防、卫健等部门(单位)行动迅速,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2025年10月21日,起步区交管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370194120250000096)认定,刘**驾驶机动车超速且未与前车保持有效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金*驾驶重型半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金*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间接原因分析

汶上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缺失,安全教育培训未能落地落实。汶上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爱春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过期(2021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4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赵梦雨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过期(2021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3日)。

(三)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鲁交院司鉴[2025]痕鉴字第10449号)鉴定意见,鲁ADR8335金杯牌轻型封闭式货车前部与鲁H378L3/鲁HV2X8挂汽车列车后部接触碰撞,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5~68km/h,鲁H378L3/鲁HV2X8挂汽车列车事故发生时处于停止状态,鲁HV2X8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驾驶人检验检测情况

经检测,排除金*、刘**酒驾、毒驾可能。

(四)“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文)要求,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刘**,男,50岁,济南市历城区人。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2.金*,男,43岁,山东省东平县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金*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汶上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过期,建议起步区交通运输部门将该公司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责任单位所在地汶上县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检查、严执法、严整改、严处罚、严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事故相关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进行系统地学习贯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三)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和《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强化和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督促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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