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MB281776XA/2025-016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5-12-04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9·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12-04 来源: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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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3日17时45分许,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以下简称“起步区”)太卢路青银高速桥北侧发生一起重型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起步区管委会于2025年10月10日成立了起步区“9·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由起步区交通管理大队、区总工会、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部交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部社会保障办公室、大桥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邀请区纪检监察工委、天桥区检察院派员参加。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天桥区交通管理大队等部门也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鉴定、人员询问、视频分析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在生产经营活动收尾阶段,因王*在未认真观察的情况下倒车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涉事车辆及驾驶人基本情况

1.鲁AU6527重型货车,中文品牌“豪沃牌”,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4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登记所有人:山东亚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永鼎路金鑫工业园南区1号;实际控制人:王**,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2024年6月18日,王**与山东亚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使用性质:货运;持有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7年7月1日,审验有效期至2026年4月。该车辆交强险投保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3月14日,商业险投保于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效期至:2026年3月15日。

2.济南1818943电动自行车。中文品牌“捷羚牌”,登记日期2021年12月22日:登记所有人:刘**,登记住址: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整车编码:240722007243615。

3.王*,男,36岁,鲁AU6527重型货车驾驶人,身份证号:370105***********0,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6月12日,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累积记分1分。近三年发生一般交通违法共2起,无严重违法。持有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2031年6月9日。该驾驶人系王**雇佣,2022年6月开始驾驶鲁AU6527重型货车,与王**同村。

4.刘**,男,58岁,济南181894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身份证号码:372425***********1,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山东亚美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557777158X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朱波。实际控制人:尚瑞;注册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泺口街道标山路4号山高电商产业园B51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持有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26年7月17日。该企业安全管理资料较为完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安全考核证明,对所属驾驶员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较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9月13日下午,王*驾驶鲁AU6527重型货车在齐河县表白寺镇李见村宁津高速路基工程施工区域内进行场内土方运输。17时35分许,王*当天场内运输作业完毕,驾驶空车沿青银高速北侧施工便道由西向东行驶回大桥街道东营村,17时45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17时45分,车辆左拐进入太卢路与刘光照路之间的生产路,17时46分,车辆行驶约30米距离后,遇前方来车,因道路较窄会车困难,王*驾驶鲁AU6527重型货车倒车时,遇刘**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两车接触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刘**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发地位于青银高速北侧大桥G104-刘光照路与太卢路之间的生产路,道路呈南北走向,水泥路面,路宽4.5米,两侧为耕地。事发当日天气晴,路面干燥。(事故现场图见图1)

        

图1  事故现场图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当日17:50接报,9月15日9时15分通过公务邮箱向起步区管委会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登记表。9月15日,社会治理部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事故上报。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指挥中心迅速调度辖区中队和事故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大桥街道办事处派员到场。18时15分许,办案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刻对现场进行封闭,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安全防护要求设置警戒线和反光锥筒,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及调查取证工作。19时05分许,涉事车辆拖走,现场清理完毕,交通恢复正常。

(三)医疗救治工作情况

9月13日18时10分许,解放军九六〇医院120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现场确认刘**死亡。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起步区交管大队,大桥街道办事处、卫健等部门(单位)行动迅速,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各项工作,未发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王*驾驶车辆在未认真观察的情况下倒车与刘**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1.车辆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鲁交院司鉴[2025]痕鉴字第10401号)鉴定意见,鲁AU6527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装置齐全,各机件连接正常;该车后部灯光信号装置齐全,线路连接正常。鲁AU6527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后下部与左侧倒地的济南1818943捷羚牌电动自行车接触碰撞,鲁AU6527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轧济南1818943捷羚牌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及左侧倒地的济南1818943捷羚牌电动自行车。

2.驾驶人检验检测情况

经检测,排除王*、刘**酒驾、毒驾可能。

(三)“四位一体”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文)要求,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相关人员、单位在“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进行了调查,未发现相关问题。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王*,男,36岁,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东营村人。因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由济南市公安局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分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侦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检查、严执法、严整改、严处罚、严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事故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及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三)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岗位责任未有效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典型事故安全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案例分析,多渠道进行宣传提醒,增强驾乘人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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