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驻区各单位: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起步区交通水务园林办公室,66604024)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市民直饮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实施市民直饮水工程,提高起步区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品质,进一步优化起步区营商环境,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市民泉水直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10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济政办字〔2021〕10号文件要求,在起步区大桥、崔寨、孙耿、太平街道范围内新建和具备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推广建设直饮水工程,建立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运营模式和安全高效、便捷智慧的管理体系,让起步区市民享受优质泉水和直饮水带来的福利,进一步保障区域供水安全。
二、实施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实施范围
在起步区管委会直管区大桥、崔寨、孙耿、太平4个街道实施直饮水工程,并预留向规划区延伸条件。将新建住宅项目、在建安置房(含待交付)、租赁住房、商品房等住宅项目,直管区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新建项目,全部纳入直饮水推广覆盖范围,并鼓励引导社会类投资的商业办公类项目接入直饮水。既有住宅小区采用“一事一议、一事一策”方式推进,5年内有拆迁计划的老旧小区不配套建设直饮水设施。其他单位和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接入直饮水。
(二)实施内容
起步区直饮水工程主要分为水源地建设、穿黄原水管线、管网工程、净水站、净水站至小区(项目)内供水管线、加压循环机房及供水设施。
起步区现阶段采用市政水作为水源,原水管线建成后,采用市区地下水作为水源。起步区内直饮水环线工程结合起步区开发建设现状,采取分期建设模式:一期为大桥、崔寨、孙耿片区直饮水环线工程;二期为太平片区直饮水环线工程。
(三)工作要求
起步区内住宅小区、有关办公场所、公服项目、公共场所按照以下要求推进直饮水工程:
1.新建项目。新建项目配套泉水直饮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并在规划设计阶段对附属设施及设备用地、用房进行预留。
2.在建项目。具体实施方案由供水企业与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单位等结合实际情况协商确定,需履行完善手续的,由投资建设单位协助办理;附属设施及设备用地由投资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供水企业自行建设。
3.既有项目。既有小区接入方案由供水企业与街道办事处、业主协商确定,附属设施及设备用地由街道办事处协调业主予以提供,无偿专项用于直饮水项目,占用小区用地和公共空间的,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既有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公共服务类等项目参照居民小区配套建设。
三、投资界面和责任分工
(一)投资界面
推行“共建共享”模式,项目建设资金由政府、供水企业、开发商和用户共同承担。
1.水源地、穿黄原水管线、起步区范围内原水管线至净水站部分,由市级统筹负责明确投资来源、实施主体,并推进实施。
2.净水站、净水站至小区内加压循环机房的供水管线、加压循环机房及水处理设施等,由供水企业承担相关投资,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3.出加压循环机房至小区户内的供水管线和入户用水设施、计量设施等相关投资,开发类商品住宅项目由开发商承担;既有小区由用户承担;政府投资建设的安置房、租赁住房、公服类项目由区级财政承担,新建、在建、已建项目由建设管理部与供水企业确定具体接入方案及费用标准,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建设总投资,据实结算。
4.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公场所、教育医疗公服等项目,以考核总表为分界,考核总表设置在项目红线边,红线内直饮水管线,加压循环机房及水处理设施等相关投资,由投资建设单位承担;红线外市政配套直饮水管线由供水企业承担。
5.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配建直饮水工程,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供水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以上建设投资均实行市场协商定价,直饮水水价根据济政办字〔2021〕10号文件定价要求执行。
(二)责任分工
1.建设管理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直饮水项目实施;负责直饮水项目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提出直饮水建设要求,并列入土地出让方案;在组织实施供水设施设计审核时,将直饮水建设要求列入告知承诺内容;负责组织安置房、租赁住房、廉租房等政府投资类项目直饮水工程建设;协助做好直饮水工程涉及规划、土地、设计变更等方面手续办理。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既有小区组织开展民意调查,视情况提出配建直饮水书面申请,建设管理部组织专家论证,根据专家意见拟定建设计划,报建设管理部审议通过后实施。
3.经济发展部负责对新建项目直饮水入户相关立项、概算审批工作予以支持。
4.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管委会相关政府投资类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5.供水企业严格按照确定的经营内容和服务事项为用户提供直饮水运营服务,禁止扩展经营,并对直饮水入户施工安全、质量负责,做好直饮水设备日常维护,确保水质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直饮水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推进直饮水项目建设,建设管理部要做好工作统筹,建立调度、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金融部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三)完善政策支持。新建项目配套直饮水工程,其相关手续按照立项层级,与项目水电气等市政配套手续同步办理;直饮水项目建设、运营,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手续可按规定予以简化办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开展直饮水进街道办事处、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等宣传活动,让市民和用户熟悉直饮水工程的实施条件、申报路径、投资运营方式等,保障市民直饮水工程规范有序推进,街道办事处、供水企业共同负责向居民做好直饮水入户相关的宣传引导和解释工作。